为满足红河学院人文学院管理人才的需要,经人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后,决定2017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简称“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愿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
(三)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及提交材料
(一)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红河学院人文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请下载后填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3月20日下午5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将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本,与《审核表》一同制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发送邮件报名者可在参加考试时提供原件验证):
1.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各种证明学业水平的资格证书和奖励证书等。
3.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成就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的目录,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证明书。
四、资格审查
由人文学院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招聘岗位、招聘条件、以及招聘公告的有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2017年3月21日至23日在红河学院人文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考试、考核
1.笔试:应聘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以及身心健康状况。
3.符合条件并须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须在考试前报到,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24日08:30-17:00
领取准考证地点:红河学院人文学院含章楼512
考试时间、地点:2017年4月25日-26日 红河学院人文学院
4.体检:综合成绩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学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等额考察人选,并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考试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为人文学院合同制工作人员。
六、待遇及职责
本次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的合同制人员,享受学校规定的合同制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七、纪律要求
1.应聘人员在填写《资格审核表》(附件2)时,应认真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对违反纪律或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网上发布面试、体检及相关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4.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联系电话:0873-3698589
监督举报电话:0873-3694846 (红河学院监察审计处)
附件:
1.红河学院人文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2.红河学院人文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
红河学院人文学院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