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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4 点击:

根据《红河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红院行发〔2021〕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人文学院2025年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人文学院选聘的2022级、2023级、2024级、2025级本科生导师

二、考核期限

考核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三、组织实施

本科生导师的考核采用院校两级考核。人文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院导师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中心初审;学生中心组织初审后结果报学校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终审。

四、考核内容

对照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结合指导频率、指导效果、学生参加竞赛、科研项目、升学就业等情况以及学生评价情况,全面考核本科生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和效果。

五、工作要求

1.请我院本科生导师按照《红河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红院行发〔2021〕42号)文件精神及《人文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认真填写《红河学院导师工作手册》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请各位导师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红河学院导师工作手册》(电子版)发至邮箱1481159354@qq.com、《红河学院导师工作考核登记表》(纸质版)或其他导师相关材料交至博文楼C602办公室李瑶老师处。


附件:1.《红河学院导师工作手册》

2.《红河学院导师工作考核登记表》



红河学院人文学院

2025年12月4日


【一审:张云云】

【二审:王伟】

【三审:徐玲】

  • 红河学院文法学院博文楼C62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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